市商務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遼寧微抖快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東港市全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東政辦發〔2020〕21號)和《建設運營合同》要求,現開展針對“東港市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和“鎮、村級站點”建設運營驗收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驗收文件依據
1.《關于開展2019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9〕58號》;
2.《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9〕50號);
3.《農村電子商務服務規范(試行)和農村電子商務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號);
4.《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績效評價的通知》(商辦建函〔2020〕144號);
5.《關于開展2019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遼商電商函〔2019〕331號);
6.《轉發省商務廳 省財政廳 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19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丹商〔2019〕243號);
7.《東港市全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東政辦發〔2020〕18號);
8.《東港市全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東政辦發〔2020〕19號);
9.《東港市全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建設方案的通知》(東政辦發〔2020〕20號);
10.《東港市全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東政辦發〔2020〕21號);
11.《東港市2019年度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建設運營服務合同》;
二、驗收對象及時間
(一)驗收對象:遼寧微抖快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二)驗收時間: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驗收方式
采用資料文審和現場查驗結合的方式。根據建設標準及設備采購要求,逐條對照核實。對已采購的設施設備進行參數對比、數量清點,并與對應的資金支出內容進行核實。對已開展的工作進行現場查驗,并與所提供的佐證材料進行核實。
四、驗收范圍
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8月27日期間,承辦主體符合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建設運營內容。
五、佐證材料
(一)綜合示范項目階段性建設運營完成情況報告(模板)(附件2)及相關佐證材料。
(二)相關佐證材料清單
1.綜合示范項目承辦企業及其確定方式,各項目承辦委托合同或協議;
2.財務相關證明材料:承辦單位資金投入支出使用明細表,承辦企業的采購第三方服務或硬件、軟件等相關詢價、合同、協議、發票、收據、撥款單據等證明材料,承辦單位針對項目核算建立的專賬、會計憑證及其附件等材料;
3.項目資產管理制度,形成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包括有形固定資產和無形固定資產)清單;
4.其他驗收佐證資料。
六、驗收程序
(一)召開首次會,由驗收小組組長對本次驗收作出工作要求,由遼寧微抖快火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責人進行工作匯報,由驗收組組長進行具體驗收工作安排。
(二)資料查驗,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第三方審計機構組成項目驗收小組(以下簡稱“驗收小組”)對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建設運營材料、相關合同及采購清單進行查驗。
(三)由驗收小組對建設內容進行現場查驗。
(四)召開反饋會,對本次階段性驗收情況進行反饋,并形成驗收結果,驗收組成員及單位對驗收結果確認。
七、驗收要求
(一)提報驗收材料。承辦主體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提報紙質和電子件驗收材料(紙質件驗收材料的證明部分需每頁加蓋公章)。
(二)明確迎檢人員。承辦主體要提交“驗收工作承辦主體配合人員名單”,明確名單人員的職責分工。驗收過程中(資料文審和現場查驗),迎檢人員應全程陪同,負責材料的查找和項目建設運營的解釋工作。
(三)規劃現場驗收路線。在現場查驗期間,驗收小組將查驗“鎮、村級服務站點”建設運營情況,承辦主體應提前規劃多個現場驗收路線以備抽選。
(四)材料真實有效。承辦主體應確保提報所有階段性驗收材料真實有效。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東港市電子商務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應高度重視示范項目的階段性驗收工作,精心謀劃、高度配合,確保驗收工作圓滿完成。
(二)嚴格把關,細化落實。驗收小組成員應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承辦主體積極整改,確保問題“見底清零”。
(三)切實履職,嚴守紀律。驗收小組各成員單位應認真履行項目驗收職責,要堅持實地現場驗收,驗收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
聯系人:張博淵 15641525532
東港市電子商務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9月9日